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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70%青少年是网民 网吧将联姻公共文化服务

来源:搜狐文化 2014-08-21 15:05:47

    提到网吧和未成年人这两个词容易让人想起网吧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文化部市场司陈通副司长在文化部季度例行发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成年人问题是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核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禁止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但立法的本意,都不是为了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他同时表示,一些地区在农村乡镇的上网服务场所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设立公益性上网区域,在学校老师、家长等监护人的陪同下,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安全、健康、免费、可控的上网环境。

  陈通指出,在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正常运行必要条件的形势下,不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是不可思议的。截止到2014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6.3亿,青少年网民到2013年底达到2.56亿,未成年人网民(0-18岁)约1亿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因此,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在满足未成年人合理的上网需求的同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才是立法的初衷。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指出,第一,未成年人或者青年上网数据量很大,占整体网民的4%,而青少年网民数占整体青少年的70%,而这70%的青少年还包括了0-6岁的孩子,陈通表示,随着公益性上网的普及、家庭电脑的普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进入违规场所上网的比例会大幅度降低。事实上,互联网信息发布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2013年,未成年人通过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降低了降低了20%。疏导未成年人上网是文化部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文化主管部门会依法加强管理,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罚。

  提到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陈通指出,一些地区在农村乡镇的上网服务场所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设立公益性上网区域,在学校老师、家长等监护人的陪同下,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安全、健康、免费、可控的上网环境。具体说来,就是鼓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达到一定管理标准的服务场所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为一定年岁的社区居民包括老年人提供上网服务,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上网营业场所消费者平均年龄层次,提升行业形象,把场所纳入到社会公众和基层组织的监管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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