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剑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26-11-05 09:46:54
众所周知,“影像”是一种传播媒介。人类所有的艺术形式都是由传播媒介创造的;同样,大多数传播媒介都会创造特定的艺术形式,如人的身体媒介创造了舞蹈和戏剧,语言创造了文学,声音和旋律创造了音乐,线条和色彩创造了绘画,所以“影像”也创造了属于它的艺术门类,那就是“影像艺术”。
但“影像”并非只有一种形态,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发展,以及美学的演进,会不断产生新的影像形态,同时诞生不同的影像艺术,如通过机器摄录真人实景所获得的“真实影像”,便创造了“真人影视”——由于这种“真实影像”是最早出现的动态影像,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一影像”;“真人影视”也就是最早的动态影像艺术。
跟随其后出现的“第二影像”,则是没有真人实景作为摄录对象,通过手工绘画或软件制作而创造的“绘制影像”;这种“绘制影像”又创造了与“真人影视”大不相同的“动画艺术”。
过去一百多年里,绝大多数时间都是“真人影视”(或者说“第一影像”)和“动画艺术”(或者说“第二影像”)“统治”着整个“影像艺术”世界,但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个新的且来势汹汹的“第三影像”,它就是AI智能生成的“虚拟影像”(包括AI拟真人剧、AI漫剧等)。
在“第三影像”诞生之前,“第一影像”“第二影像”是相安无事的,共同维持着“影像艺术”的平衡,因为“第一影像”和“第二影像”各自的主体特征鲜明——“第一影像”强调“真实”“再现”“还原”,追求物质现实的复原;“第二影像”则不求形式之真,而以夸张、变形等“反真实”驱动想象力进行非常规表达,二者美学形态各异、艺术边界清晰,因此能够互相取长补短、共存共荣、共同发展。而“第三影像”则有可能打破这种平衡。
按照目前的认识,“第三影像”兼具“第一影像”和“第二影像”的特点和功能——虽然是没有真实人物和场景的虚拟创造,但可以创造出“第一影像”的“真”,尽管只是“拟真”,但可以“乱真”;同时,“第三影像”又确实是虚拟的,没有客观真实对象、无中生有,这又使得它可以像“第二影像”那样表现天马行空的想象、进行自由的创造与表达。
正是因为“第三影像”的功能分别与“第一影像”“第二影像”产生某种重合,这就形成了它们之间的竞争。“第三影像”的真实性或者仿真能力接近“第一影像”,而想象力、创造性又堪比“第二影像”,其成本则大大下降,所需要的创作、生产时间更是远少于“第一影像”“第二影像”,所以目前已有一些原来以“第一影像”“第二影像”创作为生计的传统影视、动画公司改弦更张。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影像”和“第二影像”将会消亡吗?
不容置疑,AI的潮流不可阻挡。但当“第三影像”成熟后,它并不会消灭“第一影像”“第二影像”,而是作为一种新媒介另外创造一种新的影像艺术。为什么?因为正如前述,人类艺术既由传播媒介所创造,传播媒介也在不断创造新的艺术形式。而从历史经验来看,传播媒介及其艺术形式一经诞生就一般不会消亡。例如最古老、最原始的肢体媒介(人的表情、动作),与此相关的戏剧、舞蹈艺术仍然存在,所以“第一影像”“第二影像”即使受到“第三影像”的猛烈冲击,也会像大多数传播媒介及其艺术门类那样继续存在下去——事实上任何传统媒介及其艺术形式都会受到新兴媒介及其艺术的冲击,就像三维动画兴盛之初也曾有取代二维之势,迪士尼就曾经发布过通告“从此不再做二维”;但直到现在二维仍然“健在”,并不断有优秀作品诞生,迪士尼也早已悄悄恢复了二维动画创作。作为新媒介和新的影像艺术,“第三影像”必须努力创建自己的本质属性和表现自己的独有特征,否则其自身将难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从目前“第三影像”的创作来看,其对真人影视和动画艺术虽然表现出了强大的模仿功能,但仍然是对“他者”的模仿,并非其成熟的“自我”本质属性、特征的表达,这正是尚未成熟的表现。就像电视剧在其模仿电影的“单本剧”阶段还没有成熟一样,它还需要通过打造“连续剧”的形式来实现自己本质属性的创建。
同样“第三影像”及其艺术形式也需要超越“模仿”而建构“自我”,以独特的“自我”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所以“第三影像”诞生的终极目的、使命以及它的生存与发展法则实际上是构建一套独特的影像体系和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这个“影像体系”和“艺术门类”恰恰是要区别于真人影视和动画艺术,而不只是模仿它们和取代它们——一旦“第三影像”及其艺术形式成熟,并非不可能与“第一影像”“第二影像”及其艺术形式和平共处、共建多样化的影像艺术生态。“第一影像”“第二影像”及其艺术形式要继续保持甚至强化自己的本质属性与独有特征,而不是不断趋同于“第三影像”。
那么“第三影像”可能或者可以建立怎样的“影像体系”和“艺术门类”呢?虽然现在还不是非常清晰、明确,但其“影像体系”和“艺术门类”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是“内容智能化”。“内容”是一个系统,包括角色、场景、情节、思想、情感等等。有史以来的真人影视、动画艺术,作为传统的“第一影像”“第二影像”艺术,其“内容”元素的载体都是特定的符号,即使真人影视中的人物是由演员扮演的,但被摄影机或摄像机拍摄下来以后也成为了影像符号,其功能仅限于与观众时空隔离、仅为特定作品所设定的情境与情节的表达。而在“第三影像”中,人物却有可能是一种智能体或数字人,场景也可能是特定的虚拟智能空间,观众可以在这一作为情节要素的智能空间中与作为剧情角色的数字人或智能体交流,甚至可以因此影响人物关系和情节发展,这样整部作品就突破了传统真人影视、动画艺术仅仅被用于认知的“符号性”,而成为一种可以被深入参与、互动的“生命”形态,由此也便与“第一影像”“第二影像”划清了界限。
其次是“审美沉浸化”。因为“内容智能化”,所以“第三影像”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审美接受方式,改变了观看戏剧则面向舞台、观看电影/电视则面向银幕/荧屏的被动而旁观的审美接受方式,甚至打破了隔在观众和角色、场景、情节间的“第四堵墙”,让观众具身进入剧情、置身情境中进行沉浸式观看,或让剧情、情境虚拟性地延伸到观众所处时空,这又进一步区别于传统真人影视、动画艺术。
第三是“功能社会化”。当观众可以自由地进入虚拟智能空间,与其中的智能体或数字人互动、交流时,“第三影像”可能就不只是创造了一门新的影像艺术,还有可能创造了一个人类社会的平行空间——这个平行空间我们其实早就有过想象,它的名字叫“元宇宙”;当“第三影像”与未来的“元宇宙”联系在一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一通向未来的智能影像所独具的功能、价值和意义。
(作者系浙江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