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16:15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各艺术门类平衡。
3.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须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具有较强引导力。
3.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追求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审美水准,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需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文艺理论和评论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5件(同一门类作品不超过2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盖章)。
3.著作需报原件5部;文艺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316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云门张岩 高晓艳 电话:0531—6897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