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11:23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影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电影制作机构出品或联合出品的院线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戏剧片)、网络电影(故事片)和微电影(故事片、动画片),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影片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的院线电影须具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在省级及全国电影院线放映;参评的网络电影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或者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具有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首发播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参评的微电影须是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的获奖影片,并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影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限定5部影片。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网络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截图或者公益许可证复印件1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份,上映作品在猫眼专业版或者灯塔专业版上映票房截图1份。
4.微电影须提供:视频网站播放申报影片的网页截图1份;该视频网站持有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获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申报影片须提交:①影片U盘一个,内附电子申报表,JPG格式的电子版海报和剧照(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照片不低于3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②将U盘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即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微电影);③洗印后的4张10寸不同画面的剧照。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申报影片及相关材料报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影片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7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颖 徐芳 电 话:0531-68978561、6897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