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13:29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视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艺术作品奖。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网剧、动画、动漫剧)、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优秀短视频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奖项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视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限定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
2.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1套、U盘1套(MOV、MP4格式)。
3.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
4.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佳 夏梦颖 电话:0531—68978566)